煤矿生产专业水文地质观测工操作规程 一、观测准备 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观测项目及有关规定, 确定观测的内 容、目的及观测方法。 水文地质观测工必须备齐观测、记录用具。 观测结果必须及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 记录本应统一 编号、妥善保管。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 和观测者的姓名。 水文地质观测结果应及时复查、 核实,确保提供的地质资 料真实可靠。 二、水文地质观测 (一)地面水文地质观测 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包括水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点的观 测。地面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的内容要符合 《矿井水文地质规 程 )( 试行 )的要求。 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需要进行观测。 对地面气象观测的要求: 1、凡距离气象台 (站)较远的矿井,应在设立的气象观测 站内进行观测。 距离气象台 (站)较近的矿井, 应在设立的雨量 观测站内进行观测。 2、矿井气象观测项目,与气象调查内容相同。 地表水观测。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