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 术 要 求 1、工作环境: 本次合同指向的门窗及幕墙玻璃类产品将分别中粮置地各个地区城市各类别项目, 供方应当 充分考虑影响使用的各种外界环境条件,如气候、海拔、环境温度、环境相对湿度、地震烈 度等。如供方之产品对以上环境因素有特殊要求的, 供方应当以专函并加盖公章予以详细说 明。 2、技术要求: 一、除另有注明外, 门窗及幕墙玻璃的尺寸偏差、 外观质量及性能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满足现行相关的国家、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和规定, 并具有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与每 批产品相对应有效期内的有效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如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及企业内控标 准不一致时,以其中最高的标准为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 JGJ 1132003 ) 《普通平板玻璃》 GB4871 《钢化玻璃》 GB15763.2 《浮法玻璃》 GB11614 《夹层玻璃》 GB99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