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豫建设标 [2005]101 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各省辖市发改委,巩义市、邓州市、永城 市、项城市、固始县建设局、发改委: 自 2002年实行《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河南省安装 工程单位综合基价》以来,基期人工费单价已不适应现实情况。 现决 定调整人工费单价,具体如下: 一、 基期人工费单价(含人工费附加 6.25 元 /工日)由原 27.25 元 /工日,调整到 34元 /工日。其差额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费 用。 人工费差价 =综合工日×( 34.00-27.25) 二、 执行时间从 2006年 1月 1日开始,此前已经签订合同的 工程按原合同办理。 三、 人工费调整后,其单价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 承包双方可以参照河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和市场 价格,在合同中约定调
精品 第101 节 通 则 101.01范围 1.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高等级公路项目的施工管理。 2. 工程在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隐蔽工程以及施工原始资料和记录,均应按 本规范要求进行一系列的控制与检查,使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的质量标准。在每一章节的 施工要求中均对质量标准、质量等级、检验内容和方法等提出了要求。如有未写明之处, 应按照国家和交通部现行有关规范规定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 本规范仅为方便起见划分为若干章节,阅读时应将本规范视作一个整体。 4. 凡本规范或本规范有关的其他规范及图纸中未规定的细节,或在涉及到任何条款的细节没 有明确的规定时,都应认为指的是需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我国公路工程的常规做法。 101.02定义 1. 本规范中使用的工程名词术语均采用《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 124—88)及《公路工程 技术标准》( JTJ 01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