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近尾声,土地确权从法律上强化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确立了农村土地使用权主体与所有权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然而土地权利是一个权利束,还包括他项权利,其内容也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由此可见,土地确权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设置土地发展权制度有利于深化我国的农村土地产权改革。首先分析了我国设立农村土地发展权制度面临的两个主要问题。针对两个问题,通过梳理相关文献,深入考察了土地发展权制度的英国经验和美国经验,总结了这两个国家土地发展权制度的特点。结合英国和美国的经验,从我国土地现有制度出发,提出了从法律上确定土地发展权的属性,强化并规范国家土地管制权;同时在制度上将土地发展权与土地增值收益脱钩,保护农民的权益,实现地利共享;在土地发展权的实践上,提倡结合我国各地的实际情况,创新土地发展权制度。
- 1 - 平安乡射淌村农民新村建设 用地置换协议 甲方:平安乡射淌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改善村民居住环境, 根据主管部门的规划, 参照国家征 收土地的标准, 甲方需占用乙方土地建设新农村, 现经过村民大 会讨论,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土地来源 :甲方用置换的方式取得。 二、置换补偿标准 1、农田 元 /亩; 2、耕地 元 /亩; 3、非耕地 元 /亩; 4、土木结构房屋 元 /m2; 5、砖混结构“占一还一” ,相差面积按市场价计算。 6、硬化和石面地坝以及圈舍按农田标准计算。 三、置换性质 :甲方以现金或其它方式一次性补偿获取, 乙 方不再有所有权和使用保管权。 四、甲方一次性补偿到位后, 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顺利实 施,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 - 2 - 五、乙方置换范围: 东: 南: 西: 北: 六:计算费用: 七、违约责任 :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