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农合考评及奖罚制度 1. 凡无医保病人自费项目签字同意书 (包括外地医保及农村合作医疗病人) , 每例罚款 100元,当事人要承担病人及医保中心不予支付的费用。 2. 乙类药品、 自费药品未征求病人同意、未签字者,每例罚款 50 元,当事人承 担病人及医保中心不能报销和支付的费用。 3.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未签字或在病程记录中未详细说明理由、无检查报告单 每例罚款 100元,当事人承担病人拒付的所有检查费用。 4. 杜绝挂床住院和冒名顶替住院现象,违规者每例罚款 200 元,如科室杜绝了 冒名顶替住院情况,每例奖励 200元。 5. 医保、农合病人住院科室未核实身份或未收取“诊疗手册”的,每一例罚款 50元。 6. 出院带药未上医嘱,违规及超标准带药的,每例罚款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