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宁建科发【 2010】第 17号 关于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 计价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计经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我区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单价自 2006年底调整为每工日 34.00 元以来,虽 08计价定额人工执行此单价, 并作为计取费用定额基础,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完善,我区建筑市场劳务价格 提高幅度较大,致使我区计价定额与劳务市场人工单价相比明显偏 低。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针对近 年来建筑工程人工费上涨的实际, 经调查测算,决定对我区定额人工 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调整标准 1. 执行我区现行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计价定 额及房屋修缮,机械台班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每工日 45.0
下限 中限 上限 一 施工组织措施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费(非市区工程) 4.63 5.15 5.66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费(市区一般工程) 4.97 5.52 6.08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费(市区临街工程) 5.57 6.18 6.81 2 材料二次搬运费 人工费+机械费 0.7 0.9 1.1 3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人工费+机械费 0 0 0.1 4 检验试验费 人工费+机械费 0.9 1.2 1.4 5 夜间施工增加费 人工费+机械费 0 0 0.1 缩短工期增加费: 10%内 0 1 1.9 缩短工期增加费: 20%内 1.9 2.4 2.8 缩短工期增加费: 30%内 2.8 3.3 3.7 一类 二类 三类 49-36 41-30 33-24 7 企业管理费 人工费+机械费 29-22 24-18 20-14 8 利润 人工费+机械费 20-14 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