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明全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编号: 1AL1 配电箱 数量 1 图号 序号 材料名称 型号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生产厂家 1 iC65系列小型断路器 iC65N-C32A/4P+ELE 30mA 台 1 348.975 279.18 施耐德 2 iC65系列小型断路器 附件 iMX+OF DC24V 台 1 253.5 253.5 施耐德 3 指示灯 AD16-22DS 220V黄 只 1 6.25 6.25 国优 4 指示灯 AD16-22DS 220V绿 只 1 6.25 6.25 国优 5 指示灯 AD16-22DS 220V红 只 1 6.25 6.25 国优 6 熔断器 RT18-32/1P 4A 套 3 3.75 11.25 国优 7 iC65系列小型断路器 iC65N-C32A/4P 台 1 142.875 142.875 施耐德 8 浪涌保护器 HL1-C40kA
一 、 配 电 箱 及 开 关 箱 的 设 置 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 电。 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 220V或 380V单相用电设备宜接入 220/380V 三相四线系统;当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 30A 时,宜采用 220/380V 三相四线 制供电。 室内配电柜的设置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JG46-2005 第 6.1节的规定。 2、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总配电箱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 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 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 3m。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 制 2台及 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