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 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证评标的科学性、公 正性,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 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以下简称监理)招标投标 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 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 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 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 5000平方米及以上, 其他工程造价在 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