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来源:互联网 2013 年 2月 2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 1条【立法目的】为规范城市综合管理行为,提高城 市管理和服务水平, 建设国家中心城市, 优化城市人居环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 2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市人民政 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地区。 第 3条【概念界定】本条例所称城市综合管理,是指各 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客运 交通、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环境、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公 共水域(湖泊)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服务和管理的活动。 第 4条【基本原则】城市综合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 服务为先、依法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 5条【管理体制】本市城市综合管理实行市区分级负 责,以区为主,街道、社区为基础,部门联动的管理体制。 第 6条【市级职责】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