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 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兰州市民政局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 应、与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 系,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和十七 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及《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 进会议精神要点》等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全市养老事业基本现状 截止 2010年底,我市 60 岁以上户籍在兰的老年人口已 达 47.5 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 14.4%。其中相当一部分人逐 步进入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状态,不同程度需要提供护理照料 服务。我市作为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省会城市,近几年来老 龄化日益呈现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 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高等态势。城 乡空巢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社会养老 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川办发〔 2012〕43 号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建立与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 经济社会发展 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11—2015年)》和《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发展阶段。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 2010年 我国 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 13.26%。据预测,2015年以后我国将进入人口 老龄化迅速发展时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