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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9
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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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6]94 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山东、青岛、 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 (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财政厅 (局 )、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 为保障居民供热采暖,经国务院批准,现将 “三北”地区供热企业 (以下简称供 热企业 )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 一、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 (以 下统称居民 )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 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 十六条的规定单独核算。 通过热力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最新消息之二  安全评价机构法定代表人上岗资格培训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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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局管理局第13号令)的有关规定:申请甲级、乙级安全评价资质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通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一、二级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经研究决定,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全管理技术研究所将举办安全评价机构法定代表人上岗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报名、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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