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配 电 箱 及 开 关 箱 的 设 置 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 电。 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 220V或 380V单相用电设备宜接入 220/380V 三相四线系统;当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 30A 时,宜采用 220/380V 三相四线 制供电。 室内配电柜的设置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JG46-2005 第 6.1节的规定。 2、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总配电箱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 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 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 3m。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 制 2台及 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
v1.0 可编辑可修改 1. 中建二局深圳分公司施工临时用电配电箱标准图 1、说明 1.1 为便于临时电箱的统一管理和周转使用,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及有 关规范和标准编制本标准图。 1.2 本标准图适用于分公司所有项目,本标准图发布后,分公司范围内所有 新采购或组装的临时电箱,均必须按此标准执行。 2、编制依据 2.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2.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93 2.3《建筑施工安全标准》 JGJ59-2011 2.4《中国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标准图册》 ZJQ00-GL-029-2010 2.5《中建二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管理办法》 3、技术要求 3.1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施工临电按三级配 电两级保护的要求,配电系统中至少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