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设计核准 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第 412 号令)第 378项 许可条件 材料齐全 申请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 2、防雷装置设计审查意见书; 3、防雷装置设计单位资质证复印件 许可程序 受理(王瑞国);审核(王云海、陈美娟);审批(康国山);办结(王瑞国) 许可期限 3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市气象局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核 (人防)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 2001]9 号) 第九条。 (3)《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防办关于省属单位、 中央及外省、 市驻闽单位结 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图 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建设函 [2004]353 号) 粤建设函 [2004]353 号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局,各地级市建设局: 现将省物价局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 [2004]393 号) 转发给你们。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下限的 10%向委托的 建设单位收取,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及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实际成 本,按此标准上下浮 20%(± 20%)的幅度内制定当地具体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从 2004 年 8 月 1 日开始执行, 省物价局粤价函 [2003]483 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顺延至 2004 年 7月 31 日。请严格按照 规定收费标准贯彻执行,并做好向相关单位和企业的宣传工作。 广东省建设厅 二 OO 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