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辽住建发 [2011]5 号 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 资单价的通知 各市建委、财政局: 根据我省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 在 2010年《关于调整 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人 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 (辽住建〔 2010〕36号)文件基础上, 再调增 8元 / 工日。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一、本次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文件执行之日起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没有按 2010 年《关于调整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人工 日工资单价的通知》 (辽住建〔 2010〕36 号)文件规定调增 5 元 /工日的,调增 13 元 /工日;已调增 5 元 /工日的,按照 本文件规定调增 8元 /工日。 三、机械台班中的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 定额〔 2011〕39号 关于调整电力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标准的通知 各电力建设定额站: 随着全国各地用工问题日益突出, 人工工资水平逐年上涨, 为合理确定电力工程 造价,准确反映人工成本变化,经广泛调研和分析测算,现决定对 2006版电力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标准予以调整,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如在执行过程中 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站。 一、调整标准 (一)、除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云南省迪庆州、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和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全国各地电力建设工程执行统一的人工工日单价调整标准, 调增标准为:建筑工程 14.23 元 /工日,安装工程 15.20 元 /工日。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青海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人工费调整标 准见下表。 序 号 省、市、地区 人工工日单价调增标准 (单位:元/工日)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1 北京市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