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热水锅炉运行运行操作规程 1 锅炉运行的首备条件 1.1 必须有质监部门签发的 《锅炉使用登记证》 和质检、锅检所检验部门 签发的锅炉定期检验合格证。 1.2 必须有符合《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 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记录。 1.3 司炉工必须经特殊工作培训、考试合格,持有锅炉特种作业操作证, 并具备熟练的操作能力,方准上岗。 1.4 水处理设备及各项化验指标均达到锅炉运行水质标准。 2 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2.1 检查各种仪器、仪表是否正常。 2.2 循环水系统及锅炉补水系统无异常,各阀门开启度达到规定状态。 2.3 检查燃气压力不等低于 5000Pa,供气管路无泄漏。 2.4 运行前对燃烧程序控制器复位。 2.5 检查软水箱,确认水量充足后开启阀门。 2.6 检查锅炉补给水量是否正常。 2.7 检查软水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2.8 检查加药装置工作是否正常及加药桶药液充足。 2.9 检
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 锅炉点火前的检查工作 1、锅炉内部检查:详细检查锅筒、炉胆、火管、管板、封头及 拉撑等受压部件是否正常,有无严重腐蚀或变形、裂纹,锅内有无 水垢、杂质,锅的内部有无遗留的工具杂物等,特别是锅筒内部, 在确认清理干净,锅内装置合格,并无人在炉内后,密闭人孔、手 孔。 2、外部检查:除检查锅炉本体外部有无损坏,还应检查炉膛内 受热面、绝热保温层是否完整无损。检查炉膛内是否有残留燃料油 或油垢。 3、燃烧器检查:检查燃烧器安装位置是否合理, 是否便于维修, 供汽管路是否畅通、严密,气压表是否正确,风机电机转向是否正 确,风门开关是否灵活。负荷调节装置是否正确,点火电极、点火 位置、小火位置、大火位置是否预设好。 4、锅炉附属设备检查:给水泵试运行无漏水、噪音及异常升温 等现象,保持轴承箱内油位正常,冷却水畅通;水处理设备、除氧 器试运转,检查锅炉给水是否达到 GB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