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道路无障碍设计 本工程无障碍设计需在道路人行道、道路交叉口、人行横道、公交车站等 设施处满足视力残疾者与肢体残疾者以及体弱老人、儿童等利用道路交通设施 出行的需要。对此我国已有国家行业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763-2012) 予以了明确规定。 本道路工程无障碍设施,在道路路段上铺设视力残疾者行进盲道,以引导 视力残疾者利用脚底的触感行走。行进盲道在路段上连续铺设,无障碍盲道铺 设位置一般距绿化带或行道树树穴 0.25~0.5m,行进盲道宽度 0.30~0.60m。 行进盲道转折处设提示盲道。对于确实存在的障碍物,或可能引起视残者危险 的物体,采用提示盲道圈围,以提醒视残者绕开。同时,路段人行道上不得有 突然的高差与横坎,以方便肢残者利用轮椅行进。如有高差或横坎,以斜坡过 渡,斜坡坡度满足 1:20的要求。 行进盲道在平面中位置示意图 障碍物处盲道设置示意图 路口单面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