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设备(配件)维修承揽合同 托修人: 合同编号: 承揽人: 签订地点: 为保证承揽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托修人之 修理工作,经友好协商,双方对 有关承揽工作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 修理项目、数量、金额: 序号 项目 名称 计量 单位 单价(元) 数量 总金额(元) 备注 总计(人民币大写) :X万 X仟 X佰 X拾圆整(¥ 00000.00) , 除此托修人不再负担任何费用、 任何报酬。 承揽人修理前应当对待修理项目进行检测,并向托修人出具待修理项目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 当列明:待修理项目名称、托修物性能或故障现状、需要更换的主要材料、单价及质量要求、修理 后达到的性能目标及修理期限、保修期限、概括总价等内容。 第二条 承揽方式: 承揽人应当按照托修人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工期等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主要 工作。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经托修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