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守则 1. 根据国家、行业以及我公司有关对监理人员的行为规范、职业道德的规定和文件 要求,为了做好工程的监理工作,规范监理人员的行为,特制定本守则。 2. 真学习与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建设法规、规范、标准及建设监理政策。 守法、诚信、公正、科学地工作,维护国家、建设单位和承包商的 合法权益。 3. 必须认真履行监理工程师服务合同中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 4.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在处理各方面争议时,应坚持公平和公正的立场。 5. 严格按国家规范、 标准与本工程具体情况相结合进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对工作 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讲求办事效率, 做到优质高效服务,提高 监理工作的信 誉和权威性。 6. 坚持科学的态度,及时掌握一手资料,对工程要以科学数据作为认定质量依据, 不凭主观臆断,并对自己的建议负责。 7. 接受总监理师的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定期报告监理情况,尊
四川省教育厅 川教函〔 2016〕277号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实施建档立卡 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扶贫移民局, 省内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省扶贫移民局《关于实施教 育扶贫攻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财教〔 2015〕230 号),为 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保教费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从 2016 年春季学期起,对全省除 民族自治州、自治县以外的其余 132个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 园幼儿据实免除保教费。 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 困家庭幼儿, 按照实际收费标准据实免除; 对在教育主管部门批 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