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修订) 为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 鼓励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不断提高学术水 平,保证我校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同时也为了定量考核教师完成的科研工作量, 结合我校 实际,制定本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结合自身情况, 制定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报科 技产业处备案。 教师科研工作量按照教师职称、 所从事的具体工作进行定量考核, 各类教师年完成科研 工作量标准,参照表 1。 表 1 教师年完成的科研工作量记分标准 (分 /人) 职别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研究所教师 专业课教师 基础课教师 哲学社会科学教师 300 150 100 80 150 100 60 50 80 40 30 25 30 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内容包括九项指标: (1)科研经费;(2)发表论文;(3)出版专
1 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及超工作量科研津贴实施细则 (2003年 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根据《东北财经大学关于加强科研工作的决定》 (东北财大发 [2000]127 号文件)关于实行超工作量科研津贴制度的规定,为切实搞好我校教 学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量考核工作, 确定超工作量科研津贴的计算办法和发放标 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科研成果的范围 第 2 条 凡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公开出版的著作 (含专著、统编教材、译著) ,通过鉴定或结项的科研课题和由校学术委员会认 定的其它科研成果,均为核算科研工作量的科研成果范围。 第三章 科研工作量 我校教学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量以“分”为计算单位。 第 3条 专职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定额 1、研究员(或相当职称的专职科研人员)每年完成科研工作量定额为 600 分。 2、副研究员(或相当职称的专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