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附件: 鲁建标字 [2008]10 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 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 ,省直有关部门: 为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 序,体现共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省政府第 188 号令《山东 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 我省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就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 [2007]258 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日工资折算办法(劳社部发 [2008]3 号),经研究决定,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 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 工日单价分别为 35 元 /工日、 29 元 /工日、 23元 /工日(详见附 表)。 山 东 省 建 设 厅 - 2 - 二、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
- 1 - Rev 0 第 0 5 6 节 金属幕墙系统 第一部分 总论 1.1. 工作范围 A. 本节详细阐述了室外金属幕墙承包商 (以下简称承包商 )所要完成 的工作。 B. 本章规定了此项目中金属幕墙系统的配置和安装的总体要求。 C. 除了此条款中的内容要求外,承包商必须根据合同条件的规定, 与其他专业进行协调。 1.2. 相关工作 A. 本章应与其它相关的说明、图纸、装修表和合同文件一起(但不 止只限于此)建立金属幕墙安装工程的总体要求。 注意:本节如不与上述所列项目的全部内容一起参考使用,将会造 成对基本要求的疏忽遗漏。 B. 依照合同的通用条件,前述文件互为解释,任何含糊不清或自相 矛盾的地方将由采购方重新解决,解决后立即指示给承包商。如 果本章关于金属幕墙工程的要求与其它章节有冲突时,如果没有 采购方书面通知,将遵循最严格的要求。 1.3. 设计标准 A. 本章的工作范围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