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2009定额取费费率表 一、 税金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工程位置 费率 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总价 +措施项目清单 总价 +其他项目清单 总价 +规费 市区 3.43% 县城、镇 3.37% 不在城区、县城、镇 3.25% 注: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 加等。 二、 规费 规费名称 计算基础 规费费率 养老保险费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 +措施项目 清单定额人工费 6%———— 11% 失业保险费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 +措施项目 清单定额人工费 0.6%———— 1.1% 医疗保险费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 +措施项目 清单定额人工费 3%———— 4.5% 住房公积金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 +措施项目 清单定额人工费 2%———— 5% 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 外伤害保险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 +措施项目 清单定额人工费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十七、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第七章电梯除外 ): 1.超高费用: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 (包括起重机轨道 ),如超过地面正或负 10m时,则定额的人工和机械按下表乘以调整系数: 备底座正或负标高 (m 以内 ) 15 20 25 30 40 >40 调 整 设系 数 1.25 1.35 1.45 1.55 1.70 1.90 2.脚手架搭拆费用 (第四章、第五章除外 ),其余各章应按《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3.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 25%计取。 4.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 25%计取。 5.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按所安装设备的净质量 (包括设备底座、辅机 ),按每吨 12.00元计取。 6.站类工艺系统调整费,按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人工费的 36%计取。 第四章 起重设备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