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图 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建设函 [2004]353 号) 粤建设函 [2004]353 号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局,各地级市建设局: 现将省物价局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 [2004]393 号) 转发给你们。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下限的 10%向委托的 建设单位收取,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及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实际成 本,按此标准上下浮 20%(± 20%)的幅度内制定当地具体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从 2004 年 8 月 1 日开始执行, 省物价局粤价函 [2003]483 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顺延至 2004 年 7月 31 日。请严格按照 规定收费标准贯彻执行,并做好向相关单位和企业的宣传工作。 广东省建设厅 二 OO 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建筑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 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11年 4月 25日 川发改价格〔 2011〕323号 省住建厅,省环保厅,各市、州及扩权强县发改委(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 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1〕5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将贯 彻意见和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 一、为规范施工图设计审查费,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 我省的施工图设计 审查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设计图审查费按投资额的 1.6‰; 其余的施工图审查费,均按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收取审查费: 20万(含 20万)平 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按 1.8 元 /平方米收取; 20以上 -50 万(含 50万)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按 1.5 元/平方米收取; 50万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