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我单位的仁怀市中枢城区兴茅西路及兴文巷道路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于 2010 年 10 月 1 日 9:30开标,经评委委员会推荐,并经公示和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先确定你单位为 中标人。 中标价:人民币 4654万元(其中单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元)。建设规模 2800 米。工期 280 天。质量标准: 合格 。建造师: 李剑 。 你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2010年 11月 5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建设单位:(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签章)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意见: 日期: 2010 年 10 月 5 日 中标通知书 编号: GF—1999—— 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 州 省 建 设 厅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副本 制定 监制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 人( 全称 ): 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