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开封市高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开封市高层建筑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办法》、《开封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规范》、《住宅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结合开封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开封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高层建设工程及规划设计 项目,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日照分析一般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条 日照分析是指规划高层建筑对周边一定范围内的现 状及规划已经确定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的日照影响程度的分 析,以及其它高层建筑对规划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程度的分析。 第四条 日照分析应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的日照分析 软件。《日照分析报告》应由具备乙级或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质、 甲级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专业咨询机构编制。 第五条 建设
建筑物的间距控制 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并结合建设用地的实 际情况确定。 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居住区的总体布局应结合城市主导风向,考虑住宅夏季防热和组织自然通风、导风入室的要求。 居住建筑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住宅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应低于 3 小时:旧 区的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可以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 1小时的标准。每套住宅至少 应有一个居室获得日照。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一居室以上的公寓 按住宅标准控制。 新建高层住宅建筑,在满足本规定的最小建筑间距要求的前提下,还应运用合法有效的日照分析软件对新 建住宅及邻近住宅建筑进行日照分析;新建高层非住宅建筑若对邻近住宅的日照有可能产生影响,亦应做 日照分析。 高层建筑与相邻中小学、幼儿园、敬老院等建筑的间距控制亦应做日照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