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沪发改价督( 2011)002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各区县 住房保障中心: 为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 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计价格〔 2002〕2503 号)和《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 2009〕29号)等有关 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研究制订了 《上海 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试行办法》。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试行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 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价格法》、《
T BEIJING 产嘹望 北糸If 澈 r房I 场 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 手房存量约为1亿平方米 但年交易量却不足200万平方米,远远低于上海、 广州等地每年~.'b2000万平方米的交易量。针对本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二手房市场成交量过低,商品房与二 手房供应结构矛盾突出的问题,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表示,今年下半年,本市将出台多项措施全 面激活本市二手房市场:简化一手房交易手续,尽量让交易双方在一个办事机构,一个工作窗13就能办理 完全部交易手续,加快交易效率;增多二手房交易的服务网点,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将使交易网点进到社区, 方便更多的房主参与交易;出台相应的资金和政策扶持措施,让一些企业参与到二手房的交易过程中,帮 助买卖双方进行交易并形成规模效应;政府将定期发布 手房交易指导价,使其平均售价基本保持在3000 元至 5000元左右 构 税定撕舰 :拔圭j!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