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房地产 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 ___________[区 ][县 ]________________(部位: __________)房屋类型 ________结构: ____________; (二)房屋建筑面积 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面积 ][分摊面积 ]____________ 平方米。 (三)房地产四至范围 (四)该房地产土地所有权性质为 [国有 ][集体所有 ]土地;土地使用权以 [出让 ][划拨 ]方式获得; (五)房屋平面 布局及 附属设施状 况、
1 / 2 上海市工程调价文件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 [沪建市管〔 2008〕12号 ] 2010-05-27 07:26:55|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 |字号大中小订阅 沪建市管〔 2008〕12号 各有关单位: 一段时间以来,全国范围内的物价呈上升趋势,本市所用的、水泥及劳务 用工持续上涨,一定程度上给建设工程项目成本、工程价款调整或工程结算带 来一定影响,现结合本市具体情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程概算应当考虑工程建设期内价格波动等因素。 二、依法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及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和 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三、施内 ,当人工、材料、台班等要素价格所发生变化大于合同定价的 “约定 幅度”时 ,发承包双方可参照下列方法进行调整。 (一)当本市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要素价格发生变化幅度大于 合同定价的 “约定幅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