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 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 沪财建 [2002]111 号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2.08.01 【实施日期】 2002.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 印发《上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 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财建 [2002]111 号) 各区县财政局,上海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各区县散装水泥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清理整顿政府性基金精神,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减 轻社会负担,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 [2002]23
1 2020年 4 月 19 日 上海市卫生监督员 管理办法 上海市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卫生监督员的管理,加强卫生监督员队 伍建设,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对卫生监督员实行岗前培训、资格考试、上岗 聘任、在职培训和日常考核等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市范围内从事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市 卫生局颁发的卫生监督员证。 第四条 市卫生局卫生法规处负责本市卫生监督员的上岗前 法制培训、资格考试、上岗聘任以及卫生监督员证的日常管理等 管理工作。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负责本市卫生监督员的在职培训、日常 考核等管理工作。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受市卫生局委托承担本市卫生监督员上 岗聘任、卫生监督员证的的日常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区(县)卫生局负责审核、报送辖区内参加卫生监督员岗前 培训、资格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