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已被《建设部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 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 2007年 3月 13日 实施日期: 2007年 3月 13日)废止 【标题】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部建建 [2001]82 号) 【日期】 2001.05.22 【原文】 【正文】 由水利部主持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修订工作已经完 成。新修订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由 1个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水工大坝工程、 水工隧洞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 河湖整治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堤防工程等 7个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组成。以上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已由 建设部统一印发 ,并于 2001年 7月 1日起施行。原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 同时废止。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 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 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 3.6 亿元以上。 3、企业近 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 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 10年承担过下列 6项中的 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 其中至少有 1 项是( 1)(2)中的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 10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 80米以上大坝 1座,或库容 1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 60米以上大坝 2座; (2)过闸流量 >3000立方米 /秒的拦河闸 1 座,或过闸流量 >1000 立方米 /秒的拦河闸 2座; (3)总装机容量 300MW以上水电站 1座,或总装机容量 100MW 以上水电站 2 座; (4)总装机容量 10MW以上灌溉、排水泵站 1座,或总装机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