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规范 SL62-94 1.0.1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是水利水电 工程水泥灌浆施工的技术准则。 1.0.2 本规范适用于Ⅰ、Ⅱ、Ⅲ级水工建筑物基岩灌浆、水工隧洞灌浆和混凝 土坝接缝灌浆工程。Ⅳ、Ⅴ级水工建筑物灌浆工程可参照使用。 1.0.3 下列灌浆工程在施工前或施工初期应进行现场灌浆试验: (1) Ⅰ、Ⅱ级水工建筑物基岩帷幕灌浆; (2) 地质条件复杂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Ⅰ、Ⅱ级水工建筑物基岩固结灌浆和 水工隧洞固结灌浆。 1.0.4 施工前,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灌浆设计文件并进行技 术交底。 1.0.4.1 基岩和水工隧洞灌浆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设计图和设计说明书; (2) 灌浆地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3) 灌浆试验报告及有关资料 (4) 灌浆施工技术要求; (5) 灌浆质量检查方
水泥灌浆安全规定 第一条:灌浆工作,每段确保连续灌注,不得中途停顿,因此灌浆 前除对机构、管路系统进行认真的检查,还必须进行 10~20min该段 最大灌浆压力的耐压试验。对高压调节阀应设置防护设施。 第二条:必须积极做好防尘设施和正确穿戴防尘保护用品。 第三条:压力表的使用范围在最大刻度的 1/4~2/3 之间,并经常核 对,超出误差允许范围的不准使用。 第四条:搅浆时,必须先加水,等正常开动后再加水泥。中途处理 故障,传动皮带必须卸下。 第五条:灌浆中需有专人全神贯注的观察压力表,防止压力突升或 突降。 第六条:灌浆塞下孔,遇有阻滞现象,必须起出后进行扫孔,不得 强下。 第七条:在运转中,安全阀必须确保额定负荷动作,经校正后,不 得随意转动。安全压力应以指针最大摆动值为准。 第八条:调节高压阀门和检查各缸阀盖阀门时,必须减压进行,并 须带眼镜。 第九条:对曲轴箱和缸体进行检修时,不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