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规范依据 建国以来多次强震特别是汶川地震中,采用单跨框架结构的学校、医院等建筑在强震下破坏严重,所以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08版)(GB 50011-2001)在修订中,对第6.1.5条补充了控制单跨框架结构适用范围的要求:“……高层的框架结构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多层框架结构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6.1.5条对此做出了更严格、更细致的要求:“……甲、乙类建筑以及高度大于24m的丙类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高度不大于24 m的丙类建筑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而其条文说明对单跨框架结构如下定义:“框架结构中某个主轴方向均为单跨,也属于单跨框架结构;某个主轴方向有局部的单跨框架,可不作为单跨框架结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