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02 年 11月 6 日 [ 时效性 ]有效 [实施日期 ]2002 年 12月 1日 [ 失效日期 ] [颁布单位 ]市建委 [ 文号 ] 建房 [2002]925 号 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管理 工作,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 例》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在交付使用前,均应当 按规定领取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以下简称准许 使用证 )。 本规定所称的住宅商品房,是列入商品房计划、经济适用房 计划和危陋房屋改造计划,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面 向社会公开销售的住宅。 第三条 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市建委 )负责本市 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管理工作。 座落在本市外
第 1页 共 47页 罗曼帝克项目毛坯房交付标准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地面铺装工程 4.1 水泥混凝土地面 4.2 水泥砂浆地面 5 室内墙面铺装 5.1 抹灰墙面 5.2 涂料墙面 6 顶棚工程 6.1 混凝土顶棚 6.2 腻子顶棚 6.3 涂料顶棚 7 门窗 7.1 入户防火防盗门 7.2 钢质防火门 7.3 塑钢门窗 8 栏杆 8.1 钢质栏杆 8.2 铝合金栏杆 9 屋面 第 2页 共 47页 9.1 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屋面 9.2 水泥砂浆保护层屋面 9.3 饰面砖保护层屋面 9.4 陶瓦坡屋面 9.5 钢瓦坡屋面 9.6 玻璃采光屋面 9.7 屋面附属构造 10 外墙涂饰工程 10.1涂料外墙 10.2饰面砖外墙 10.3湿贴石材外墙 10.4干挂石材幕墙 10.5文化石外墙 10.6外墙附属构造 11 管道安装工程 11.1室内给水管 11.2室内排水管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