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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6.21
株洲市公租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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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 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令第 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 和廉租住房并轨的通知》 (建保〔 2013〕17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 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 (建保〔 2014〕91号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 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区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分配、使用、退 出及租赁补贴发放等住房保障相关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 ,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赁价格 ,面向符合规定 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含农业转移人口、符合规定条件且住房困难的城市引进 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持有居住证的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文安县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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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2 年 05 月 25 日 文政〔 2011〕23号 文安县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分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限价商品 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 意见》)(冀政〔 2011〕28号)等政策要求和《廊坊市限价商品房管理暂行办 法》(市政府令[ 2011]第 5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限价商品房, 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限定套型和 销售价格,主要用于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普通商品住房。 第三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房的建设、申请准入、销售和监督管理, 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限价商品房建设、申请准入和销售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 市场运作、 公开透明、自愿申请、限制交易的原则。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县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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