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总 则 1.0.1 为科学合理编制水文业务经费预算, 加强水文业务经费管理, 提 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水文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水文业务经费定额标准(以 下简称“定额标准”)。 1.0.2 本定额标准的编制, 贯彻国家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精神, 严格执行 国家财政预算政策及水利行业政策法规、 水文业务规范规程规定, 完善和细 化水文业务定额项目,力求做到科学合理,操作规范。 1.0.3 本定额标准包括水文测验定额标准、 水文情报预报定额标准、 水 文资料整编定额标准及水文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1.0.4 本定额标准适用于在正常情况下开展水文业务工作所需业务经 费预算的编制和核定,对于发生异常洪水或工作任务较大变化时发生的费 用,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专项经费。 1.0.5 根据水文站集水面积大小、 所处地理位置以及作用的不同, 将水 文站级别划分为大河控制站(一类) 、区域代表站(二类)
《山西省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5》总说明 一、《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5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 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GJD-101-95)、 《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00年)和《山西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2000年)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 国家产品标准、 设计规范和施工及验收规范、 质量评定标准、 安全操作规程编制 的。 二、本定额可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合使用,适用于我省一般工 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 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 是编制装 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 招标标底、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是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概 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