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静力压预制钢筋砼离心管桩补充定额 计量单位: m3 定额编号 2-补 23 2-补 24 2-补 25 2-补 26 项目 单位 单价 压桩 送桩 桩长在(米)以内 24 以内 24以上 24以内 24以上 数量 合价 数量 合价 数量 合价 数量 合价 基价 元 243.19 290.86 222.01 317.86 其 中 人工费 元 16.38 16.9 20.8 15.08 材料费 元 74.98 74.98 14.26 14.26 机械费 元 151.83 198.98 186.95 288.52 综合工日 工日 26.00 0.63 16.38 0.65 16.9 0.80 20.80 0.58 15.08 材 料 预制钢筋砼力心管桩(成品) 立方米 1500.00 0.010 15.00 0.010 15.00 普通成材 立方米 1699.00 0.009 15.29
册 说 明 说 明 本册适用于各专业市政工程。 各专业市政工程套用定额的先后顺序为: 本专业册 定额项目与《通用项目》册重复时,套用本专业册定额相应项目;本专业册定额 没有的项目,先套用《通用项目》册定额相应项目,若《通用项目》册缺项,则 套用市政其他专业册定额相应项目。 第二章 打拔工具桩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各专业册的打、拔工具桩。 二、打拔工具桩水上和陆上作业的区分:距岸线 1.5m以外时均为水上作业;距 岸线 1.5m以内时,水深 1m以内为陆上作业,水深 1m以上、2m以内按水陆各 50% 计算,水深 2m以上为水上作业。水深以施工期间最高水位为准。距岸线 1.5m 是指自岸线向水面方向延伸 1.5m。 三、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两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 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第三册 《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四、打桩土类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土,本章编有甲、乙级土的项目,如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