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三级资质标准 (本标准自 2015 年1 月1 日起施行 ) 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 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不少于 8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 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 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承包工程范围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 25 米以下的城市 桥梁工程; (2)8 万吨 /日以
房屋建筑三级资质申请应备材料 相应附件材料,按照下列顺序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注册资本在 800万以上)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企业近三年最高工程结算收人 2400万以上)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 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 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和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租租赁合同的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 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材料。) 9、企业安全许可证 (劳务分包企业、 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 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要提供上述 2、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