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2002 年版) 8.0.6 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8.0.6.1 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 10%; 8.0.6.2 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 过 1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 50220-95 8.1.3 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数的分布:在市中心和分区中心地区, 应为全部停 车位数的 50%-70%;在城市对外道路的出入口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 5%-10%;在城市 其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 25%-40%。 公安部、建设部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 公安部、建设部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1988 年 10 月 3日) 第一条 为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
1 风景区停车场规划设计 一、 停车场概念 景区停车场是为旅游者使用的汽车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 景区中常见的车辆 类型有大型客车、中小型客车以及摩托车和电瓶车。 二、旅游景区停车场设计原则 1. 一般停车场设计原则 (1)强调自然协调 风景区停车场规划的首要问题是“自然”,包括场地本身的“自然”及与周 围风景衔接的“自然”。最好是借用自然的地形,就势建造。停车场区内大客车 与小汽车要分区停放, 用绿化及道路划分出各自的停车空间。 小汽车停车场常常 结合场地地形及建筑物布置情况灵活分散成几个组来布置。 (2)尽量留地于人 有条件的地方应尽量将停车场建在地下或水下。而腾出的地面最好用于建游 园,搞绿化,或扩大水面。建在地下或水下的停车场要综合研究,科学设计,其 内部设施要现代化。 (3)设置服务设施 要在整个停车场的合适位置分散布置一些休闲设施、一定数量的公共电话亭 等,以方便游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