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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6.13
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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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办理程序 一、 递交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持有关材料向市国 土局递交出让申请; 二、 批转: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初审后批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三、 核验: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对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所 递交的材料进行核验; 四、 联席会审议:市国土局会同市规划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 委、市绿总指、市园林局、市文物局、市环保局、市规划院等联合对入市交易土 地的规划、建设、交通、文物、环保等方面进行联合审议; 五、 申领规划条件: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联席会审议结果向市规划 委申领规划条件; 六、 市政方案咨询及土地评估: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根 据规划意见书完成市政方案咨询和土地评估; 七、 底价审核:市国土局会同市价格管理部门对入市交易土地的底价进 行审核; 八、 编制方案: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规划、底价审核等编制招标、 拍卖、

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土地、建设手续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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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涉及城中村改造的建设项目,申请办理规划选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土地转(征)用、 供地、土地权属登记等手续前, 须到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协调领导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 城改办)取得前置审查意见,方可到相关部门按原程序报审。 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在受理上 述申请时,应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无市城改办审查意见的,不得受理。 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 须向市城改办提出申请, 按程序办 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工程竣工后, 须到市城改办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方 可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城中村改造项目审查、前置审查内容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前置审查内容: 1、申报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在城中村 改造用地范围内。 3、批准的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 (包括旧村村民宅基地房屋拆迁安置方 案、城中村改造分期实施计划、 城中村改造项目整体投资测算) .4、单体项目落实安置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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