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工作制度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 遵守《医德规范》, 认真做好师生员工的卫生保健服务和医疗工作。 (二)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准时到岗。 (三)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急病人所急,帮病人所需。着装整 洁,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诊者。 (四)医师应仔细询问病人病情,认真检查;对病人不推诿,不 漏诊,不误诊,落实首诊负责制; 门诊用药登记书写规范, 清楚整洁; 做好门诊简易病历的台账登记工作。 (五)卫生所医师实行 24小时值班制度,各值班医护人员必须 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 (六)卫生所医师可根据学生病情出具病假证明, 学生在校外就 诊开出的病假证明, 需经学院卫生所医师审核, 开具病假建议书后方 有效。 (七)发现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置,并按《传 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执行。 (八)及时转诊急诊和重症病例。 (九)治疗场所必须保持整洁、文明、安静、安全。 处置室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本规定仅适用于既有“三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其它既有场 所的火灾隐患治理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一、“三小”场所的范围 1、小档口:经营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 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 2、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 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 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 的仓库、办公、住宿等场所)。 3、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 200 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 桌球室等。 二、小档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场所内不得住人(若必须留守值班人员的,不得超过 1人,且值班住宿处须设有一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经营场所与同一建筑物住宿部位应采取不燃楼板、实体墙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