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市水务局 强制拆除河道管围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流程图 立案 受理举报或者检查发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 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事实清楚,符合立案条件 的,报主管局领导审查,予以立案。 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制作调查(检查)笔录, 照(录)像。 向当事人告知其违法的事实和拟采取的处理措 施及法律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 复核,提出复核意见,报局务会研究。 制作《责令限期拆除违法设施通知书》,责令当 事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经主办人初审后 分别签名,报主管局领导审查。 调查 听取陈述和申辩 复核 责令当事人自 行拆除 当事人未按要求自行拆除违法设施的,报告主管 局领导,作出是否强制拆除的决定。决定强制执拆除 强制拆除 善后工作 结案 制作结案报告,将执法文书归档。 对决定强制拆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由当事人承担强制拆除所需费用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工程概况: 紫荆公园北侧市政河道驳岸停车场工程, 工程地址;位于新北区竹林 北路,河道总体呈东、西向,属新开河道,河道全长约 500余米,河道宽: 12m,挡墙结构采用: 20cm厚 C15混凝土垫层、 M10 浆砌 MU40 块石挡 墙、C25钢筋砼压顶,外露面采用 1:3水泥勾凸缝,挡墙基础底面高程: -1.00m(前趾),挡墙压顶顶面高程: +2.60m(前口)。 二、编制依据: 1、参照设计总说明和施工图内的项目内容。 2、参照部颁有关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预算定额及通用定型图。 3、根据工程施工现场踏勘情况。 4、结合公司现有机械设备、施工管理经验、技术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素 质条件。 三、工程技术质量要求: 1、驳岸施工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的要求。 2、参见《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中的砌体等有关章节。 3、施工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按部标《市政工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