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盘活存量土地资产,加强政府对城市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储备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土地储备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将其以收购方式取得 的土地和政府依法收回、征用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予以储存,并进行前期开发整理, 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 土地储备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 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统一规划、统一储备整理、统一供应。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决定土地储备供应 中的重大事项。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