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单位名称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委托编号 : 报告编号 : 委托单位 : 工程名称: 正文页数: ( 页 ) 检测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1页 声 明 1、报告未盖“检测报告专用章”无效; 2、报告无检测、审核、批准人签名无效; 3、报告涂改无效; 4、报告复印件未加盖“检测报告专用章”无效; 5、对报告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测单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2页 (工程名称 )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一、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第一节 基 本 规 定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 Bq/m3) ≤200 ≤400 甲醛(㎎ /m3) ≤0.08 ≤0.12 氨(㎎ /m 3 ) ≤0.2 ≤0.5 苯(㎎ /m3) ≤0.09 ≤0.09 TVOC(㎎ /m 3 ) ≤0.5 ≤0.6 注:表中污染物浓度限量,除氡外均应以同步测定的室外上风向空气相应值为空白值。 (1)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2)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 筑工程 2、抽样检测的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2006年版)中规定: (1) 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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