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 2002]1980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 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 (计价格[ 2002]520号)规定, 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 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至 2004年 1月 1日 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曰起按《办法》 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招标代理服务收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