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 危险源是危险的根源, 是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的 危险物质。一般危险源的构成要素有潜在危险性、 存在条件和触发因 素。对危险源属性的分析, 有利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控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 规,结合本企业施工特点制定本制度,相关内容如下: 一,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 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 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危险源 的作业点附近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对检查、检测、检验情况 做好文字记录,建立档案。 二,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 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范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 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三,推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交底中将施工危险情况、采取的措施、 解决的办法以书面告知的形式或告知牌的形式通知
马鞍山市冯桥路(慈湖河路 -霍里山大道)建设工 程 重 大 危 险 源 公 示 告 知 制 度 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 1月 10日 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 危险源是危险的根源,是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的危险物质。 一般危险源的构成要素有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对危险源属性的 分析,有利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控制。针对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存在量大面广 的危险源现状,根据建筑业的施工特点,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重预防、 抓源头、控过程、求实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把预防的关口前移至施工现 场,这对改进当前建筑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许多管理缺陷、落实对 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并跟踪整改、提高施工现场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有 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建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