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8月26日西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4年11月5 根据 2000年12月26日西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1年6 月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道路上通行的车辆、 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道路,是指城市街道、街巷, 以及公共广场、 公共停车场等车 第四条 驻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及其他组织,应教育所属人员遵守交 通管理法规,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管理,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交通秩序。 对违反本 第五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主管机关。 交通警察应当 第二章 城市道路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