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6: 展览施工等方面的规定 展览中心展览施工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展览施工管理,维护施工秩序,保证服务质量和展览会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 所有在展览中心进行展览施工的单位。 三、规定: 1、施工单位(包括自行搭建展台的参展商)在进馆施工前须办理展台施工、用 水、电及压缩空气手续。 2、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进行展台搭建的施工单位(包括自行搭建展台的参展 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展览中心的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 保证展台和人身安全。 3、凡在展览中心举办的展览会所有标准摊位的施工,均由展览工程负责。 4、施工人员进入展览中心院内、馆内,应随身佩戴由际展览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施工办)核发的本人本届展览会的施工证件,无证者不 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施工证不得涂改、复制、转借。 5、展览馆内的一切设施不得损坏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和位置。地面、墙面不得
工程 消 防 方 面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组成。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负责在检查记录上 签名。 三、防火检查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 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 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五、发现火灾隐患, 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 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