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政府采购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财政部财预字 [1999]139 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 [1999] 综 134 号文件精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政府采购的目的 按照市政府的重大政策目标进行政府采购,节约财政资金,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保证、促进和 推动市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政府采购的原则 政府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讲究信用、效益和效率,追求物有所值。 第四条 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 程和服务时,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第五条 管理机构 市财政局是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内设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采购办),具体负责全市政 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全市政府采
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示通知 广元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管理科 ): 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请审查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示, 其 具体内容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广元市应急办工程机械和应急救援专业队 伍建设装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 GZCGK-2010-016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第一包推土机 1 台,挖掘机 1台;第二包工程机械类设备一批; 第三包办公自动化设备一批; 第四包救援消防设备一批。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第一包: 1、生产制造或经销该类车辆的合法企业法人; 2、经销商须取得生产厂家的授权; (授权代理或针对本次采购 项目的授权) 3、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第二包: 1、生产制造或经销工程机械类设备的合法企业法人; 2、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第三包: 1、生产制造或经销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合法企业法人; 2、符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