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屏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二、项目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 决定》国务院令 412号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39号)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 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 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 方可处置。” 三、申请受理单位: 翠屏区城市管理局 四、决定单位: 翠屏区城市管理局 五、办理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直接向翠屏区城市管理局申请办 理 六、办理条件: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 称、施工单位与取得《宜宾市建筑垃圾运输证》的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 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 进场路线图、 具有
城市建筑垃圾的分类 建筑垃圾的是指建设、 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 构筑物等进行建设、 拆迁、 修缮及居民装饰房屋过程中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及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的来源分类: (1)土地开挖:分为表层上和深层上,前者可用于种植,后者主要用于回填、 造景等; (2)道路开挖:分为混凝土碎块和沥青混凝土碎块; (3)旧建筑物拆除:分为砖和石头、混凝土、木材、塑料、石膏和灰浆、钢铁 和非铁金属等几类; (4)建筑工地垃圾:分为剩余混凝土 (工程中没有使用掉的混凝土 )、建筑碎料 (凿 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矿物材料 )以及木材、纸、金属和其他废料等类 型。 建筑垃圾能否再生利用分为:(1)可直接利用的材料;(2)可作为再生材料或可 用于回收的材料;(3)没有利用价值的废料。 建筑垃圾的种类与不同时期的建筑结构及其要求、 建筑材料生产供应能力、 经济 发展程度及社会消费水平以及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