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客户名称 地址 联系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网址 样品名称 商标 样品等级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生产批号 样品数量 抽样基数 抽样地点 抽样时间 抽样人 送样时间 受检单位 地址 生产单位 地址 检验依据: 检测费 样品加工费 报告交付费 (邮寄等) 费用总计 业务受理 合同评审 说明: 1、上述信息请客户代表认真核对,检验报告签发后客户信息将不能更改,其它各项信息的更改,客户必须以书面 方式提出申请。 2、客户要求在报告申诉期 (报告交付后 15天内 )满之前取回样品和资料的,必须提供对检验报告不提出申诉的书面确 认。对破坏性检验的产品,未送备份样品的本所不受理申诉。对现场检验的产品,客户应在申诉期结束前妥善保 管,否则本所不受理申诉。 3、客户在检验报告交付日期后满 30天仍未取回的样品,本所不负保管责任,保质期短的样品务必及时领回,超过 保质期不予保留。 客 户 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