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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7.26
广西永福某石灰岩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恢复治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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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是广西石灰岩矿的主要产地之一,开采石灰岩的矿山达250个。桂林地区石灰岩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基本类似,发育的地质灾害主要有崩塌、滑坡、岩溶地面塌陷。该文以广西永福某石灰岩矿山为例,在收集矿山地质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详细的野外调查,发现该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为采场的高陡岩质边坡,基岩裸露,破坏和影响了地貌景观,容易引发岩质崩塌灾害;矿山功能区和废渣、表土的堆放占用和破坏了土地资源,可能引发小型的滑坡;灰岩石料加工等人类工程活动致使粉尘污染和噪音污染较为严重,对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了影响。针对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划分了恢复治理分区,提出了相应的工程措施,恢复治理工程的实施可从根本上改变矿山采场的地貌景观,恢复破坏和压占的土地资源,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创造绿色矿山,为桂林地区石灰岩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恢复治理提供参考。

房屋大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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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大院租赁合同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甲方将成寨村 南一处占地为壹拾贰亩的养殖大院租给乙方养羊使用。其中房屋 拾间 (留一间甲方自用 ),敞棚拾间, 东西院墙带拐。 租用期为叁年, 即贰零壹肆年 月 日起至贰零壹柒年 月 日止。租金 为玖万元,分为叁次缴清,即于每年叁月拾伍日前,将当年的租 金叁万元整缴清,不得拖欠;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 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当年租金缴清后,双方无任何理由要 求退还。 为明确日后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定以下细则 供双方共同信守。 1、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再将大院及房屋棚舍租给别人。 2、乙方必须正确使用和爱护一切建筑设施及场地, 不得粗暴 使用,如因乙方使用或看护不当,造成严重损坏,乙方必须负责 修复,如不能修复,须照现价赔偿。 3、合同存续期间, 乙方不得从事非法或高污染项目的生产经 营。不可将房、棚、院转手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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