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有关消防方面的规定 二〇〇六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 为解决近年来我省在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更好地 为全省经济建设服务, 2006年 12月 5日至 8日,省公安厅消防局会同省建设厅 在杭州淳安组织召开了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 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 范管理组成员、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的相关专家及各市消防支队审验人员共 50 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我省在实际应用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遇到的典型问 题及 2004年的《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若干问题专家论证会纪要》内容进 行了讨论,并 进行了分类归纳。形成研讨会纪要如下: 一、规范未作规定的内容( a类) 1.高层建筑登高面在确有困难时,可分段设置,但高层建筑登高面侧应设置便 于登高救援的登高车操作场地,该操作场地的设置部位及大小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在消防登高面侧设置净宽不小于 6m的消防车道,建
时间: XX 年 XX 月 XX 日 消防达标规定 消防达标是指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内为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的要求,对易燃易爆的重要设施、装置和石油库等场所消 防设施应达到本规定要求的配置。 第一条 设计选用的标准、规定 1 、GB5018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2 、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3 、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4、SH3124 石油化工防火堤设计规范 5、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计委建 标 [1998]207 号 6、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7、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第二条 消防给水管网设计 1 、油田企业的消防设计应符合 GB50183的规定;炼化企业和油 田企业的炼化厂的消防设计应符合 GB50160的规定;销售企业的